
1. 特殊约定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归属须依据书面协议而非房产证登记判定。
例如,尽管房产证只标注其中一方所有,但若属婚内所得,则视为夫妻共有,需等额分割。
唯当双方已签署书面协议明定房屋产权归属及比例者,依此约定执行,否则按平均原则均分。
2. 无特别约定案例: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分配应遵循房产证所载份额。
然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应等额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