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的设置需要经过审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应符合健康内容、美观外型的要求,并且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获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在进行审批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②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两份(要求彩色,并包括门口上下80CM的情况);④申请报告两份(包含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等信息);⑤产权证复印件两份;⑥门店方位图一份。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并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