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审批以及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拆迁补偿协议应基于双方自愿签订,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征收方应在规定日期内支付补偿款。若逾期支付,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产生的利息。
3、征收方应按照协议条款执行补偿责任。如协议中无明确条款,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土地征收必须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4、土地征收时,征收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应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6、除农用地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