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心理承受因素
社会信任、私人信任与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社会信任基于法律和正式契约,而私人信任则是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的,它依赖于价值信念和伦理道德。与西方相比,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社会信任缺失严重,私人信任相对发达。这种私人信任具有特殊性,它区别于西方的普遍主义信任,表现为内外有别的家族主义信任。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言,中国的信任和商业关系主要建立在亲戚关系和个人关系之上。在中国,人际信任并非基于信仰共同体,而是基于血缘共同体,即家族亲戚关系,这是一种特殊且难以普遍化的信任。
2. 文化差异
中国特定的家庭主义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塑造了独特的信任结构。中国文化中的信任特殊性表现在对家族和家族成员的高度信任,而对于非家族成员信任度较低。相比之下,西方社会的信任更多地体现在经济交易而非个人关系中,其基础更多地依赖于法律制度或个人声誉的利益得失,是一种制度信任。在中国,家族通常指血缘集团,成员之间自然产生信任,对非血缘者则存在先天的隔阂。这种现象被称为“低信任度文化”。西方文化则被认为是“高信任度文化”,因为信任可以超越血亲关系。
3. 家族企业信任
由于传统心理承受因素,中国长期处于低信任度文化中。因此,在企业发展初期,往往优先考虑在家族内部募集资金并采用家族企业形式。信任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能够降低沟通和约束成本,提高组织凝聚力和经济效益。因此,在中国创办和经营企业时,人们倾向于与家族成员合作,而不太愿意聘请家族外的职业经理人。这也是家族企业在中国流行的一个原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