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认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22:21:32
格式合同无效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责或减轻、加重对方责任且限制主要权利。二、提供方排他性排除对方重要权利。三、签订合同时签订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四、合同内非签署方真实意愿表达。五、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规范。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导读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责或减轻、加重对方责任且限制主要权利。二、提供方排他性排除对方重要权利。三、签订合同时签订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四、合同内非签署方真实意愿表达。五、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规范。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格式合同均属无效:
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责或减轻、加重对方责任且限制主要权利。
二、提供方排他性排除对方重要权利。
三、签订合同时签订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四、合同内非签署方真实意愿表达。
五、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规范。
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合同无效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责或减轻、加重对方责任且限制主要权利。二、提供方排他性排除对方重要权利。三、签订合同时签订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四、合同内非签署方真实意愿表达。五、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规范。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