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管理者已证实公司财务枯竭,员工应尽快向破产申请法院提出诉讼。
鉴于企业在清算阶段无法适用其他诉讼或仲裁程序,所有纠纷须由破产申请法院全权处理。
故在此情况下,员工无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唯有向破产申请法院提交诉状。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