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后财产,即为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和分配的破产企业之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
其构成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所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其次,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终止期间,破产企业所得收入;
再次,破产企业依法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如尚未到期的未来可收取的财产收益权等等;
最后,担保财产的价值大于被担保债务的,则超额部分仍属于破产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