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曝光了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广告市场参与者,维护公平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这些案例主要涉及医疗、食品、药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覆盖了济南、烟台、临沂、曲阜、五莲、淄博、东营、济南、临清、潍坊等多个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案例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违法广告的全面整治。
案例一:山东恒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涉及淫秽和虚假信息,同时存在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和未依法注册行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5.29万元。
案例二:烟台伯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毒性药品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案例三:乾汝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案例四:济宁瑞凯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天安门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案例五:山东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提及“理想之城”小区名称,但未申请或备案,侵害了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前岩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8.23万元。
案例六:山东野茉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万元。
案例七:东营市百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海产品广告,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27万元。
案例八:山东得能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5万元。
案例九: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表示医疗美容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5万元。
案例十:山东美娜多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妆品、水杯等产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了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