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私刻部门章并非犯罪行为本身,因为部门章无需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留印鉴存底,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2. 然而,如果私刻部门章的行为损害了企业或员工的利益,则可能构成犯罪。
3. 私刻公章罪则要求由专业人才如刻印店进行,而且刻章必须到派出所备案,未备案的刻章均属违法行为。
4. 私刻公章罪可导致刑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
5. 在法律上,只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没有使用假公章罪与私刻公章罪,因此无法比较这两个不存在的罪名。
6. 本罪的对象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且仅限于这些。
7. 私刻公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8. 伪造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包括模仿真实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9.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犯本罪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监禁。
11.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同样构成犯罪。
12.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证件也属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
13.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取得的教育、就业等资格也构成犯罪,相关组织者和指使者将受到从重处罚。
14. 国家工作人员犯上述罪行,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