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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溢价,定金可否退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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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溢价,定金可否退回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种是由于一方主观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定金。另一种是由于无法预测且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此时卖方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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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种是由于一方主观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定金。另一种是由于无法预测且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此时卖方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支付定金后是否能退取决于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种是由于一方主观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定金;
另一种是由于无法预测且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此时卖方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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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溢价,定金可否退回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种是由于一方主观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定金。另一种是由于无法预测且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此时卖方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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