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仅在遗嘱人生存期间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遗嘱人的独特意愿表达,故在此之前,遗嘱人有权修改或撤回先前的遗嘱内容。
无须征求他人认可,无需任何理由,仅需以其本意作出撤销或更改遗嘱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具备法律证据效应,遗嘱人无法进行撤销或更改。
想要改变已经公证过的遗嘱,遗嘱人必须前往原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