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22:12:15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资与奖金。(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受益。(四)继承或赠予财产的扣除项目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共享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导读(一)工资与奖金。(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受益。(四)继承或赠予财产的扣除项目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共享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财产分配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工资与奖金;
(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予财产的扣除项目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其他依法应共享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资与奖金。(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受益。(四)继承或赠予财产的扣除项目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共享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