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资企业即为单一投资人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投资者需对企业负债负有无上限责任。
企业负责人必须为投资者自身。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需条件包括:
1、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有合规的企业名字;
3、投资人需提供出资;
4、具备稳定的生产场地与基本生产设施;
5、配置足够的员工;
6、无需注册资本。
该类企业特性包括:
(1)仅限于一位自然人作为投资方;
(2)财产归属投资者私人所有;
(3)投资者以个人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非法人性质。
个体经营户保留字号权力,能以企业名义参与生产经营工作。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解散原因包括投资人决定、死亡或宣告死亡、营业执照被剥夺等因素;
2、清算人由投资人自行处理,或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指定;
3、债权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者则需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依次为员工薪资、社保费用、税务款项以及其他债务;
5、清算完毕后,投资人或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并在15天内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对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责,但若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则责任消除。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