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员工在提前下班期间遭遇车祸且并非自身主责,应将其归类为工伤。
此种情况下,“非本人主责”涵盖了平等责任、次要责任及无责任三个范畴。
相反,如员工因个人主责或全责遭受外伤,则无法被视为工伤。
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工伤认定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简言之,即使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仅代表其违反了企业内部规定,但这并不妨碍社会保障部门对受害者“上下班途中”性质的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