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的关键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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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22:13:09
商品房欺诈的关键行为有哪些
房地产的擅自分割出售、与中介机构进行恶意串通、对产权主体及优先购买权主体进行有意隐瞒、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明显不公允的价格欺诈、一房二卖以及非法转让受限房产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读房地产的擅自分割出售、与中介机构进行恶意串通、对产权主体及优先购买权主体进行有意隐瞒、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明显不公允的价格欺诈、一房二卖以及非法转让受限房产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欺诈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房地产的擅自分割出售、与中介机构进行恶意串通、对产权主体及优先购买权主体进行有意隐瞒、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明显不公允的价格欺诈、一房二卖以及非法转让受限房产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欺诈的关键行为有哪些
房地产的擅自分割出售、与中介机构进行恶意串通、对产权主体及优先购买权主体进行有意隐瞒、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明显不公允的价格欺诈、一房二卖以及非法转让受限房产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