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看守所禁止使用化妆品。
可以为犯人提供的物品仅限于如衣物等日常用品,而化妆品并非必需之物。
根据相关法规,被关押人士在被批示并获警方允许后,可与其近亲进行通讯和面见。
此外,其近亲给予犯人的任何物品,均需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