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即具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负债的双重标准,或有显著偿债困难,方可向司法机关申请破产保护。
据相关法令,仅可由债务人、债权人及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
而公司股东与法人代表,不得行使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