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子女不幸离世,依据相关法规,其财产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辈及外祖父母等亲属共享继承权。
遗嘱若有明确表述,子女意愿则优先于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分配需按照两个法定顺序进行:
首为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与父母;
次为第二顺位,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如第一顺位无继承人,方可轮至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因此,尊重并执行子女遗愿,既是对亡者的敬意,亦是我们应尽之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