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会计工作中,并非所有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有些税金需要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对于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需要在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具体计提和结转流程包括三个步骤: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上缴税金时,借“应交税金--营业税”、“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所得税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结转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增值税的核算涉及购货、销售货物和上交三个环节。购货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的计提和上交过程也涉及两个步骤:计提消费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此外,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这些税金的缴纳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