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据与证据来源
1. 提交自×××县人民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2. 被告用人单位于2013年×月×日通话的话费清单。
3. 被告用人单位向受害人家属账户支付赔偿金的单据。
二、相关法律法规
4. 引用《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辩携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三、统计数据
5. 提供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在岗职工2012年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的数据。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据此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四、证人名单
7. 证人名单如下:×××,×××,×××,×××。
五、证据三性
(一)证据合法性,主要涉及证据的资格和证明能力。
(二)证据真实性,确保证据所载事实或内容真实,非虚构。
(三)证据关联性,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六、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证据仿灶尺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举证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不出证据的,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七、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八、人民法院调查证据
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备高的、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调查由审理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九、举证要求
1. 摘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和盖章。
2.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需签名并注明交付日期。
3.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应出示原件或验证复制件与原件无异,并由验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