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来源需注明:确保所有证据都有明确的来源,如案件编号、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证据名称,以便法官能迅速定位相关案件。
统一证据目录称谓:根据诉讼身份,使用统一的称谓,如原告、被告等,以避免混淆。
采用表格化证据目录:将证据以表格形式列出,清晰展现证据序号、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和页码等关键信息。
合理分组归类证据:将证明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组合在一组,根据法律要件、争议焦点或诉讼请求等进行逻辑性分组。
证据页码标注:页码有助于快速查找证据,应采用多层级目录标注方式,便于证据的扩展和维护目录的连贯性。
复杂案件适当标注说明:对于复杂案件,使用图表等辅助工具简化信息,并在证据目录中适当说明。
电子证据注意载体形式:对于电子证据,应固定内配内容并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呈现,同时提交打印件和文字摘录稿。
遵守举证期限:确保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需延长举证期限或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应提前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