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已经提前定量和包装好的食品,包括那些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提前定量和制作的食品,这些食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标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清晰地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3.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还应包含成分或配料列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储存条件等信息。
4. 针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额外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5. 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有其他规定,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这些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还应当清楚地列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8. 如果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食品将不得进口。
9. 综上所述,预包装食品包括酒水饮料,并且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其标签应包含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