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周末活动被视为加班,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这在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加班时间的界定通常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工作时间。
然而,如果周末活动不属于加班范畴,那么公司没有强制员工参加的权力。员工是否参加活动是自愿选择的,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未参加活动而扣除工资。强制员工参加非工作性质的活动,缺乏法律依据,这可能会侵犯员工的休息权。
在非加班的情况下,强制员工参加活动并扣除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还可能构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劳动法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休息权、薪酬等。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保障其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组织的活动是为了提升团队凝聚力或提供培训机会,员工可以选择参加。但公司不应强制员工参与,并且不应以此为由扣除员工工资。员工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此类活动。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出席周末休息日举办的活动,并且缺席者扣工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员工可以依据相关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