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若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及相关工具、设备。如果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面临5万至10万元的罚款;若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则罚款为货值金额的10至20倍。情节严重者,5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器械许可。
对于违反条例第六十六条的情况,如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被处以2万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则罚款为货值金额的5至10倍。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直至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经营许可证。
条例第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将面临1万至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若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者,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销售上述产品不构成犯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销售金额达到二百万元,将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