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什么?
1. 适用单位范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适用该条例。
2. 享受年假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第二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3. 年假天数的规定
- 1-10年:5天
- 10(含)-20年:10天
- 20年(含)以上:15天
4. 年假天数计算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 年假安排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6. 未休年假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 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日工资收入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总结: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了适用单位范围、享受年假的条件、年假天数的规定与计算、年假的安排与未休年假的处理方式,以及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