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供应商提供的返利不是以货币形式发放,而是直接减少货款时,我们可以采用如下的会计分录来记录这一交易。
假设你购入了价值1000元的原材料,供应商给予10元的返利,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1. 在购入原材料时,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990元
贷:应付账款 990元
这表示你以990元的价格购入了价值1000元的原材料,供应商给予的10元返利被记录在应付账款中。
2. 当你收到返利时,即收回990元款项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付账款 990元
贷:银行存款 990元
这表示你收回了之前因返利而减少的应付账款,并将其记录为银行存款。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反映你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情况,同时记录了供应商给予的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