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房赠与女方,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14:15:18
婚前男方购房赠与女方,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1.婚前男方出资购房署女方姓名,不视为共有资产。2.夫妇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从银行借款,婚后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此项不动产需双方协商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裁定归属权及未偿贷款责任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导读1.婚前男方出资购房署女方姓名,不视为共有资产。2.夫妇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从银行借款,婚后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此项不动产需双方协商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裁定归属权及未偿贷款责任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非属共同财产。
1.婚前男方出资购房署女方姓名,不视为共有资产。
2.夫妇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从银行借款,婚后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此项不动产需双方协商处理;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裁定归属权及未偿贷款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男方购房赠与女方,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1.婚前男方出资购房署女方姓名,不视为共有资产。2.夫妇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从银行借款,婚后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此项不动产需双方协商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裁定归属权及未偿贷款责任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