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与债务人申请破产确实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破产原因和程序上。
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审查债务人清偿能力,并有权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
然而,债务人则无权对债权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