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后,购房者无法找开发商追讨购房款,且即便追讨也仅有部分可能实现,乃至无法收回房款。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只有当企业法人资不抵债并缺乏清偿能力时才可申请破产。
而购房款属于债权关系中的普通债券,无优先权,难以得到全额偿还,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清偿率为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