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破产申请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申请公司破产的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占有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仅限于破产重整)、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破产时的相应监管单位等。
具体而言,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所欠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向人民提请,要求对债务方实施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