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应负起何种程度的扶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通常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持续至子女十八周岁。
然而,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至十八周岁,且其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可维持所在地的普通生活水准,此时父母的扶养义务可行使终止。
对于无法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用。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期限性和条件性,具体内容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1)如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2)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者;
(3)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即视为成年人,具备生活能力,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4)另外,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可维持所在地的普通生活水准,父母亦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2、即使子女成年,但若无法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1)《民法典》规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无法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2)无法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虽属成年人,但不满足父母抚养的年龄与学历条件,无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含教育费)。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大学生仍依赖父母供养,但此举仅出于父母的道德意愿,并非法律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可选择供养孩子完成学业,也可不予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