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赡养义务承担者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7 14:08:32
主要赡养义务承担者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势
各顺位继承人所获遗产份额应大致相等。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亡者共同度日者在分割遗产时可享有优先权。如有赡养之力及条件却未履行赡养义务者,其在分割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达成共识,亦可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导读各顺位继承人所获遗产份额应大致相等。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亡者共同度日者在分割遗产时可享有优先权。如有赡养之力及条件却未履行赡养义务者,其在分割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达成共识,亦可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行。
各顺位继承人所获遗产份额应大致相等。
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亡者共同度日者在分割遗产时可享有优先权。
如有赡养之力及条件却未履行赡养义务者,其在分割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若继承人达成共识,亦可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主要赡养义务承担者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势
各顺位继承人所获遗产份额应大致相等。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或与亡者共同度日者在分割遗产时可享有优先权。如有赡养之力及条件却未履行赡养义务者,其在分割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达成共识,亦可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