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有法律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按此期限行使。
未对此做出规定时,解除权应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解除事由的次日起一年内或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自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的,解除权将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