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业主不应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可寻求开发商对其进行维修或补偿,但不得以此为由抵触交纳物业费用。
如因房屋质量而无法入住或未办理收房手续者,亦可暂停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