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临倒闭之虞的企业需要向其雇员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作为对薪资的补足。
该补偿金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由企业依规一次性支付至雇员手中。
当企业解雇雇员时,应按既定标准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额。
企业破产后,员工可获得以下赔款:
1.企业拖欠的工资以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抚恤金等。
2.企业应划入雇员个人账户的养老、医保费用。
3.法律及行规规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