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者亦可视为证人,然而若举报者身体或心理上存在障碍或未成年,无法正确判断是非及清晰表述时,则不具备作证资格。
在此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仍需确保举报人和其近亲属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