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一次事故中所涉及的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其具体额度包括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三个项目,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需担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这部分赔偿限额以上述三项限额的二十分之一计算得出。
关于第三者强制险限额的设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涵盖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内容;
其次,如果责任限额过低,将无法起到应有的保障效果,而过高则会导致保费大幅上升,令消费者难以承受;
最后,虽然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总责任限额为6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受害者只能从该渠道获取6万元的赔偿,他们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