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数情况下,十二月底辞工可以算作年底离职,员工也应根据在职时间的比例获得年终奖。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有详尽、完善的奖金制度,并明确规定离职人员不满一年没有年终奖,那么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该奖项。此外,有些单位会将部分工资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如果拒绝支付这种年终奖,员工不仅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还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
一、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
单位并非必须发放年终奖。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年终奖金是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员工在以下情形中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1)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用人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向其发放年终奖的承诺或决定。
二、年底辞职是否有年终奖?
如果合同约定干满一年发放年终奖,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年底辞职的员工是有年终奖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然而,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也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