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单位一直实行13薪制度,并且这一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今年单位突然宣布不再发放13薪,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有的十三薪。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没有集体合同规定,那么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13薪,那么单位不发放13薪可能是基于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要求维权,因为这不属于劳动报酬的明确合同约定。
4.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付的劳动报酬,并且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 总之,如果13薪的发放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