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是依靠人,因此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不仅是一种法律约束,也是一种预防措施,可以防止员工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其次,加强员工保密教育。通过定期举办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再次,健全员工人事资料。这包括员工的背景调查,以及对员工工作内容的详细记录,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才能接触商业秘密。
对于离职员工,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回收所有可能包含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接触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公司。
同时,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这可以防止他们在离职后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其他竞争公司服务。
此外,对于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方,也要进行适当的管理。这包括确保他们签署保密协议,以及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密条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除了要求具备“知悉范围,认知难度,获取难度”的三项客观特征外,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
一般性的保密措施起码要符合以下保密常识:限制了接触范围;明确了接触的准许条件或者采取了限制接触的技术手段;对接触人员明确赋予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披露的义务;接触到该商业秘密的人都能显然识别和认识其为商业秘密。
具体的一些保密措施包括:使用加密技术保护电子文件;在物理场所设置访问控制;限制打印和复印次数;实施严格的文件管理。
上述四个法律特征,是商业秘密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只有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属于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