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所有工资,而不仅仅是一个月后发放。这种延迟发放工资的行为被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追讨工资:
首先,可以前往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这种方式操作简便,但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一。其次,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若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途径的优势在于,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争取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权益,且通常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
针对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法律文件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当日一次性结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也指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投诉或仲裁时作为依据。同时,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