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如果情节轻微,会被认定为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破坏行为极其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情况下,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行为人因同一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应首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即使行为人因同一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责任,则应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不仅可能面临行政上的处罚,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避免任何可能造成财物损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