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及时通知承兑人挂失止付。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丢失后,失票人应尽快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不过,对于未记载付款人或付款人无法确定的票据,挂失止付不适用。一旦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应暂停支付。
2. 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在挂失止付通知后的三日内,或在票据丧失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需要一定时间,最好在发现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后,立即进行挂失止付。
4. 遵守商业汇票使用流程。商业汇票在出票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或者在出票后先使用再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为汇票到期日后十天内,持票人需在这段时间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异地委托收款时,应提前预计邮递时间。
5. 注意超期提示付款的处理。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
6. 收款单位的收款流程。收款单位应计算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递时间,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时,要填写正确的委托收款凭证,并在汇票第二联背书盖章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后办理收款手续,并将凭证第一联退回收款单位保存。
综上所述,面对商业承兑汇票丢失的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