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出于欺诈目的,故意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他人后恶意挂失,企图通过挂失重新获取票款。
2. 在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进行贴现后,由于未获得贴现款,便声称票据丢失进行恶意挂失。
3. 在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续持票人后,因与后者发生争执,便宣称票据遗失以进行恶意挂失。
一、票据恶意挂失的情形包括:
1. 在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进行贴现后,未获得贴现款,便声称票据丢失进行恶意挂失。
2. 在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续持票人后,与后者发生争执,便宣称票据遗失以进行恶意挂失。
3. 出于欺诈目的,故意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他人后恶意挂失,企图通过挂失重新获取票款。
对于恶意挂失行为,法院可以予以罚款。若持票人遭遇票据被恶意挂失,应立即向法院提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防止恶意挂失支付成功。
二、恶意挂失所需承担的处罚:
公示催告程序是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人在丧失票据权利后的法定补救措施,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行为,将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接收票据后,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与票据转让前手之间是否有真实交易。如有疑问,应向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旦票据出现问题,应立即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