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读生这一概念涵盖了那些由于户口或成绩原因,导致学籍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学生群体。大多数公办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均接纳借读生。
“借读”这一术语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学生学籍登记在甲校,但在乙校实际就读;其二是指学生户籍登记在甲地,但在乙地学校就读。在实际操作中,第二种情况更为常见,因为涉及到了升学政策的相关问题。
根据2006年6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且该教育为国家提供的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学校之前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而普通高中则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允许收取借读费。自2006年9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始逐步取消借读费,最迟至2009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全面取消了借读费、书费和杂费。
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免费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