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文件,签订时需注意多项关键条款。首先,确保开发项目的三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在售楼现场悬挂,购房者应查看原件,并确认土地证是否被抵押。
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约定交房日期及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并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的房屋才能开通燃气,开发商需在之前提供免费的液化气灌。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比例,而非开发商单方面规定的每日千分之一。
合同的第一条应填写项目建设依据,核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包括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需与第一条相同,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机构及销售方式,确保与售楼现场悬挂的售楼许可证一致。
公摊面积不应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人房地下室及单独使用的空间。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如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也应排除在外。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如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不应计入公摊面积。
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时,建议购房人选择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接受的误差比例,如正负3%。超过此比例,购房人可选择退房或接受,开发商应退还房款及利息。
付款方式与期限方面,一次性付款可与开发商协商,留5%左右房款在正式交房后支付。银行贷款未按时到账,购房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因此应约定更充裕的时间。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开发商指定银行或律师,了解资信条件。
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与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对等,开发商约定购房人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应定为30天,确保条款平等。
合同中还应包含有关规划设计变更的条款,因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在施工过程中,若开发商认为需做规划或设计变更,应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并给予购房人选择退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