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仲裁中涉及加班费的争议,需要提交以下证据:首先,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厂证或加班记录作为辅助证据。如果缺少加班记录,可以提交考勤卡或电子考勤表来证明加班情况。此外,还应提交前12个月的工资条或银行发薪流水,以便计算加班费。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1. 入职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工作内容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等。
3. 工资和工作时间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
4. 工资发放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工作时间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 离职证明: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在判断劳动仲裁证据效力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国家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制作的公文文书具有较高证明力。
2.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及公证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品。
4.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
5. 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
6.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
8.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 多个种类不同但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孤立的一个证据。
劳动仲裁加班费的处理方法涉及多个方面,如果需要深入了解,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