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民工讨薪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如要索要工资,有两条途径可选:1、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索要工资。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还可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所欠工资的双倍。若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他们还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该法:1、确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所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争议。
法律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