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应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利用现有的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以用于梯次利用。同时,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工作。
《办法》对梯次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梯次利用企业需要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同时,鼓励这些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优先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电池包(组)和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并且拆解过程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的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和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同时,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商业模式,以便于梯次产品的回收。
为了提高梯次利用效率和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办法》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共享相关信息,包括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剩余价值。
梯次利用企业开展梯次利用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应对其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最后,《办法》要求梯次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并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溯源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