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务:作为家庭主妇,妻子应当负责家务,确保家庭生活有序。
体贴:当丈夫的亲人遇到困难时,妻子应当提供帮助并给予温暖的安慰。
忠诚:妻子应当对丈夫保持忠诚,维护婚姻的纯洁性。
节俭:妻子应合理管理家庭财务,既不应过度浪费,也不应过于吝啬。
勤劳:妻子应勤勉持家,避免不良习惯,共同建设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